三证合一后怎么开票?以下就是三证合一后怎么开票等等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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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证合一如何开票各地方政策不同,具体政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下仅供参考:
	怎么开具发票
	1、给新设立的企业开票,一般情况下按照18位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
	特别提醒:个别地方对新设立的企业开票,虽已取得新的三证合一(18位信用代码),也按照一定的规律从18位信用代码取15位纳税人识别号,那就需要把按规律取得15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
	如:厦门自贸区内新办企业三证合一的18位注册号去掉开头的2位数和最后的1位数,剩下的15位就是税务登记证号码。
	2、给纳入“三证合一”范围的存量企业,若企业当地暂不需要做税号变更,按照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若企业当地已将18位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按照18位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
	3、“三证合一”之后,企业通过税控器具应当能够为已取得18位信用代码的客户开具发票。如果无法开具,企业应立即与税控设备服务商联系,尽快进行系统升级。
	是否要更换发票专用章
	1.新设立的企业,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刻制发票专用章。具体式样和尺寸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
	2.纳入“三证合一”范围的存量企业因工商登记信息变更换发载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其纳税人识别号应同时变更。
	但在当前技术条件下,企业识别号变更会带来CA数字证书的换发、三方协议的变更、防伪税控系统的重新发行等一系列后续工作。如企业目前暂不需要做税号变更,可暂不刻换发票专用章,待技术问题进一步解决后再变更税号并且刻换发票专用章。
2三证合一后老税号发票超期冲红怎么做处理
	开红字票。
	1、 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1) 认证通过:
	①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
	② 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
	(2)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①《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 用发 票信息。其他同上。
	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进项税不得抵扣,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2、购买方未认证且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 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货方未认证,由销售方填写申请单,销售方须在专 用发 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 用发 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3三证合一后刻发票专用章需要什么资料
	需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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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阅读:
	三证合一后,公司是否需要更换发票专用章?
	三证合一的三证指的是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四、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涉及代码变更事宜,由税务机关商有关部门统一办理。
	即纳税人通过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重新刻制,原15位纳税人代码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
4三证合一后以前开票资料如何打印
	由于老税号数据在税局变更时全部清除了,汇总表和明细清单无法调取的,所以是不能打印了。
	三证合一后,国税系统还是默认旧税号的,所以开出去的发票依然能使用。
	国税系统变更到新税号之前(专管员会通知你的),建议将所有的进项发票认证,变更之后,国税的扣款协议需要重新签订,开票系统需要升级(开出去的发 票税号就会变成新税号了,有些地方可能不用升级,具体参考当地或者询问专管员),发票专用章需要重新刻录,进项发票的自己的税号需要变成新税号(要及时通知客户,不然旧税号可能会影响认证的)
	三证合一后以前开票资料的发票能认证吗?
	三证合一后收到以前开票资料的发票,目前大多数地方是二码并存(社会信用代码和税务识别码)是能认证的。
	如果是网上认证税务识别码的发票就进入税务识别码认证客户端认证,反之就进入社会信用代码认证客户端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