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在社会劳动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因时代、国家、行业、具体组织的不同,劳动关系可以表现为竞争、冲突、强制、顺应等形式,这是由互动双方的利益、地位和角色差异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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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关系概述
1.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关系主要指企业所有者、经营者、普通职工及工会组织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责、权、利关系。主要包括:所有者与全体员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普通职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工会的关系;工会与职工的关系。
2.劳动关系的内容
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形成和调整的劳动关系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构成:主体、内容和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是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劳动者、劳动者的组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义务。劳动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如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安全卫生、劳动纪律、福利保险、教育培训和劳动环境等。
二、我国的劳动关系
我国的劳动关系正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时期: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利益一致是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是以国家代表各方利益为基本出发点来处理有关的劳动关系的矛盾和劳动问题的;向市场经济过渡,劳动关系最本质的变化是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利益相对独立和区别开来,变化的总方向是在承认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差别的基础上,通过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来协调双方的利益差别和矛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关系主体明确化
在计划经济的公有制下,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都没有形成独立的利益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由政府来代表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企业和劳动者(工会)逐步形成各自独立的利益主体和权利主体。
2.劳动关系运行市场化
计划经济下,劳动关系的调节主要是由政府运用行政手段直接控制的,表现为政府的劳动行政管理。市场经济下,劳动关系的运行主要是通过劳动标准的制定和劳动争议的处理来对劳动关系进行宏观的市场调控,而劳动关系的直接处理权利主要由关系双方运用市场机制来自行调节,形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行协商、政府适时调整的三方格局。
3.劳动关系规范法律化
计划经济下,劳动关系的规范主要依靠行政命令和行政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劳动关系规范逐渐法律化。
4.劳动关系行为契约化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作为劳动供求双方的主体地位确立后,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呈现契约化特点,即在尊重对方意愿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谈判达成劳动关系。这种契约的主要形式是劳动合同。
三、劳动关系的改善
由于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加之我国相关法律尚未健全,企业劳动争议逐渐增多,对企业的生产和发展以及社会安定造成了不良影响,劳动关系的处理和改善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
1.处理劳动关系的原则
正确处理劳动关系应遵循以下原则:(1)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2)协商为主解决争议的原则;(3)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4)劳动争议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2.改善劳动关系的途径
改善劳动关系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立法,劳动争议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因此企业各方因利益冲突产生矛盾时,常常无法可依,无所适从,通过完善法律,企业各方的权、责、利就可明确下来,并在法律的基础上加以调整。
(2)发挥工会及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工会与企业党组织代表职工与企业协调劳动关系,兼顾职工与企业的利益,可以有效避免矛盾激化。
(3)培训主管人员,劳动争议的产生和劳动关系的紧张,常常与企业的主管人员的工作作风、业务知识、法律意识有关。通过对主管人员的培训,就能增强他们的劳动关系意识,掌握处理劳动关系问题的原则及技巧。
(4)职工参与民主管理,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可以使职工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尤其是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这样可以更好地使企业经营管理者在作出重大决策时充分考虑职工的利益。
(5)提高职工的工作生活质量,提高职工的工作生活质量是改善劳动关系的根本途径,主要内容包括:参与管理、职务设计、周期性安排“培训—工作—休息”,尽量满足员工的个人需要,使员工在工作中感觉真正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