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会计的基本理论,实现所得税会计的目标,需要对收入和费用项目正确确认和适时确认,即正确处理按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现行税法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或亏损)之间的差异。所得税会计理论的核心就是研究这些差异及其产生和处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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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对所得税的影响
所得税的概念“所得”是由会计的概念“利润”直接演化而来的。会计分期假定为计算应税所得额提供了时间基础。会计利润确认与计量为所得税提供了计税基础。会计账簿系统的完善为计算所得税提供了书面依据。从现代所得税的发展看,只有在现代会计理论支持下才得以让所得税成熟和完善。现代所得税会计是在借鉴会计理论中的一些基本概念、方法、原则的基础上得以形成的,也必将随会计理论的进一步发展而丰富、完善。
从我国所得税的实践看,企业所得税法规也一直依附于财务会计制度。税法中对计税收入的确认、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列支范围、列支标准等规定,基本上都是以会计制度为基础的,只在个别项目上加以限制和调整。
二、所得税对会计的影响
由于所得税法的强制性及其与会计的密切关系,使所有企业的会计记录变得必不可少,使会计变得越来越重要。“对于会计这个行业来说,如果没有税收,那么这个行业的复杂程度将会惊人地降低。”由于税法的刚性和与会计核算的密切关系,如果某种会计方法为税法所承认,往往能较广泛迅速地推广运用。但是,税收坚持历史成本原则,坚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调整会计数据,这让纳税时会计资料服从于税法。尤其是在应付税款法下,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受所得税的影响。
三、会计与所得税的关系
应正确处理会计与所得税的关系,合理确定税前扣除项目,认真研究所得税与会计制度的关系。会计核算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的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标准规范账务处理方法和程序,而税法则根据会计制度确定税基。随着会计制度改革和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职能将由会计准则承担。
四、所得税会计的技术方法
(一)直接法
这是目前我国所得税税法的规定,即按照税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法定收入和税法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的金额,然后据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进而计算应纳所得税的方法。应纳税所得额=法定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二)间接法
这是目前我国在所得税处理上的方法,是在分析财务会计核算资料中与税法规定不符的收入和成本、费用、损失等项目及其金额后,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进而计算应纳所得税的方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其中: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