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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算知道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发布时间:2023-01-18 03:16:02
1. 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方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图片0] (3)提供的应税服务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通服务、邮政特殊服务、邮政其他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是指,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应税服务的具体内容 (1)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①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和其他陆路运输。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②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③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④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2)邮政业 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行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其包括邮政普通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邮政储蓄业务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具体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①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②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③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④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 ⑤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⑥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⑦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4)电信业 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通过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受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①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宽带、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②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税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3. 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1)视同销售货物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⑨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上述第⑤项所称“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物品。 (2)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①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发生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分别核算自产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营业额,其自产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建筑业劳务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自产货物的销售额。 (4)兼营非应税劳务 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与混合销售行为不同的是,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也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兼营非应税劳务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是分别征税还是合并征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即营业额)按适用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5)混业经营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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