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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找到营改增后出售房屋如何开票

发布时间:2023-01-18 07:52:27
1营改增后出售房屋如何开票

营改增后出售房屋如何开票?下面是营改增后出售房屋如何开票等等的介绍,希望为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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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发票开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条规定并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间限制。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2营改增房地产企业在预售环节如何开票

原营业税管理模式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取定金、首付环节先行开具专门的预收款发票,等交房尾款收齐后换开统一的房地产销售发票。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环节如何开票、征税?

江苏省税务机关的处理建议:在总局进一步明确前,暂按下列方式处理:

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收取定金等预收款时,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填“0”,同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房地产企业预售不动产预收款项”。

2.按照上述要求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视同收据,开具发票时间不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当期税款时不需反映该项收入。

3.收取的预收款应按照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仅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即可。

(注意:以上规定主要适用江苏地区,对其他地区纳税人,仅供参考。)

3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开票问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营改增前,企业收到预收款后,开具由山东省地税局统一印制的收据,作为企业开具发票前收取预收款的结算凭证。该收据统一编号,管理上类似于发票,购房者持该收据可以到房管、公积金、金融等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营改增后,为保证不影响购房者正常业务办理,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待正式交易完成时,对预收款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予以冲红,同时开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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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跨县(市、区)预缴税款问题

目前出台的营改增政策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跨县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是否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并未进行相关规定。

本着不影响现有财政利益格局的原则,建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每个项目所在地均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独立计算和缴纳税款;对于未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的,参照销售不动产的税务办法进行处理,在不动产所在地按照5%进行预缴,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并自行开具发票,对于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范围及开票申报问题

预收款包括分期取得的预收款(首付 按揭 尾款)、全款取得的预收款。定金属于预收款;诚意金、认筹金和订金不属于预收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未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开具发票,应按照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只有建筑企业和提供租赁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是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此前《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销售不动产收到预收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可见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比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制度,在收到预收款时,大部分进项税额尚未取得,如果规定收到预收款就要全额按照11%计提销项税,可能会发生进项和销项不匹配的“错配”问题,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方面缴纳了大量税款,另一方面大量的留抵税额得不到抵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将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后移,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再是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时,为了保证财政收入的均衡入库,又规定了对预收款按照3%预征税款的配套政策。

例如:房地产公司2016年8月收到1000万元预收款时,不开具增值税发票,无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行“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中填报,应按照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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