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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算清楚租赁费营改增如何开票

发布时间:2023-01-18 09:09:10
1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房屋租赁发票如何计算税率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房屋租赁发票如何计算税率?下面是有关解答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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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的征收率。

商厅租赁营改增税率分别为17%:一般纳税人(年应交纳增值税服务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小规模纳人适用3%的征收率。

具体原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计算应纳税额。

2营改增后发票如何开

我国的增值税执行的是购进扣税法,即:纳税人可以用当期(月)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上注明和依法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项目除外,下同)抵减当期(月)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而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后的差额若为正数即为当期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如为负数可用于抵减下期当期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也就是说“营改增”发票的开具非常重要,它既是销售单位计算销项税额的依据,也是接受单位计算抵减销项税额的依据,同时,“营改增”还启用了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这样,不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发票不一样,货物运输与部分“营改增”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发票也不一样,因此,“营改增”纳税人必须按照以下要求开具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使用和开具的发票。

1、货物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劳务,应当开具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目的填写要求如下:

(1)“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信息。

(2)“实际受票方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实际负担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信息。

(3)“费用项目及金额”栏填写应税货物运输服务明细项目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

(4)“合计金额”栏填写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

(5)“税率”栏填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6)“税额”栏填写按照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7)“价税合计(大写)(小写)”栏填写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的合计。

(8)“机器编号”栏填写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税控盘编号。

2、货物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兼营其他应税项目,向一般纳税人销售时,应当向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开具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货物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和消费者个人提供货物运输劳务、以及提供其他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

4、非货物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提供除货物运输劳务以外的应税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开具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格式除密码区外,与营业税发票的显著不同是在金额栏后面增加了“税额”一栏,即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5、非货物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兼营货物运输劳务,向一般纳税人销售时,应当向接受方开具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非货物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和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以及提供其他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和开具的发票。

1、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运输劳务应当开具普通发票,在接受方索取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但税率(征收率)为3%.而且税控系统在代开的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代开”字样;在“费用项目及金额”栏填写应税货物运输服务明细项目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在“合计金额”栏和“价税合计(大写)(小写)”栏填写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在“税率”栏和“税额”栏均自动打印“***”;在“备注”栏打印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2、非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开具普通发票,在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但税率(征收率)为3%.

三、使用和开具发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其中:非货物运输业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金税盘和报税盘,金税盘用于开具发票,报税盘用于领购发票和抄报税;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税控盘和报税盘,税控盘用于开具发票,报税盘用于领购发票和抄报税。同时,有条件的地区还将对小规模纳税人推行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普通发票,用报税盘领购发票和抄报税。

2、“营改增”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用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用发票后,发生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需要开具红字货运专用发票的,实际受票方或承运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简称《通知单》)。承运方凭《通知单》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货运专用发票。《通知单》暂不通过系统开具和管理,其他事项按照现行红字专用发票有关规定执行。

4、“营改增”后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一般纳税人,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

5、“营改增”后的运输业纳税人不得再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6、“营改增”后提供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以及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定额普通发票。

3营改增后开发票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扩大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营业税所有征税范围,为确保税制转换平稳顺利、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现就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相关事项友情提醒如下:

一、充分重视涉税信息核实确认的重要性

纳税人填报的《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其效力等同于税务登记表、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减免税备案表、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等,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完整填写,并确认签章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换发

对需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且尚未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执照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除外),为避免增值税税控发行等事项二次办理给您带来的不便,在向国税机关反馈《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前,请到政务中心或工商部门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填报要求

(一)填报报表种类

1、所有营改增纳税人必须填报《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

2、需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纳税人填报《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一式二份)。

一般纳税人相关规定:纳税人所属期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营业收入(含免税及差额扣除部分)超过515万元的,按政策规定必须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未超过515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纳税人,也可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增值税发票票种确定

请您根据以下分类标准,参照《“营改增”纳税人供票资格衔接参考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选择适用票种,填写《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的发票供票资格信息: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要求确认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A:除第(1)类纳税人以外,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15年度任一月度申报营业额超过万元(不含)或按季申报的纳税人任一季度申报营业额超过万元(不含);

(3)小规模纳税人B:除第(1)、(2)类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

四、《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及其他相关报表领取方式及报送时间

1、如果您未在国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请您4月1日后,使用原地税网上申报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为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证件号码后六位,少数不够六位或特殊原因无法取得证件后六位的,统一为)直接登陆国税电子税务局。通过电子税务局查看并下载打印相对应的个性化《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在您确认信息加盖公章后必须于4月20日前通过自行上门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主管国税机关或指定办理国税机关。(对于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报送时间提前到4月15日)。需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务必通过自行上门方式提交相关报表,并按引导程序办理税控发行和领用发票。如果需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还要下载打印《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一式二份)及有关一次性告知事项,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相关事宜。

2、如果您在国税机关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登陆网上办税厅后,可以查看并下载打印相对应的个性化《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在您确认信息加盖公章后必须于4月20日前通过自行上门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主管国税机关或指定办理国税机关。(对于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报送时间提前到4月15日)。需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务必通过自行上门方式提交相关报表,并按引导程序办理税控发行和领用发票。如果需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还要下载打印《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一式二份)及有关一次性告知事项,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相关事宜。

五、银税协议签订

未在国税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纳税人,请上门提交《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后,领取《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到开户银行确认盖章后,加盖企业公章应在4月30日前送交主管国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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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票领用

需要领购发票的纳税人,请您于送交相关确认表两个工作日后,4月25日前携带发票专用章、本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一照一码变更的,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控发行和发票领购手续。一般纳税人还需要携带《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一式二份。(使用税控系统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A 的税控服务单位和领发票流程另行通知)

七、纳税申报

1、所属期2016年5月1日起(申报期2016年6月1日起),营改增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已使用国税电子税务局或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纳税人继续通过原路径办理;未在国税办理网上业务的纳税人请登录江苏省国税局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及其他涉税申请事宜。

八、征收方式

单位纳税人(除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于增值税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4营改增后租金的税率为多少

一般纳税人租金税率:有形动产租赁税率是17%,不动产租赁税率是1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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