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收入如何开票?下面是赔偿收入如何开票等等的介绍,希望为各位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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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另外《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进一步明确: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由于企业收到的赔款不属于“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范围,不能开具发票。在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违约金收款收据之前,企业应当以经济合同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开具收款收据作为财务凭证。
税务处理方面,贵公司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赔款,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但应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收到的赔款,应当作为“其他收入”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请根据实际业务参照执行。
2捐赠收入如何开票
可以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首先,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根据财税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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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捐赠资产的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二)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所以,贵企业应依据上述规定向所捐赠团体提供所赠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证明,同时要求对方为您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凭此捐赠票据方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另外,对于所捐赠的社会团体应符合财税文件中的条件。该文件规定“民政部门负责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分别定期予以公布。”
3营业税收入是按开票还是按进
税务局是按照收付实现制来统计税收收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
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4什么是开票收入
开票收入是相对未开票收入而言的,首先看未开票收入:就是会计上的期末预估收入入账。可以做帐务处理,也可以不做帐务处理,只是在纳税申报时填在未开票收入栏中,下月申报时,再以负数填列。
如果当月期末入帐则: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到下月份开票时,先红冲原分录
借:应收帐款(红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数)
再根据发票处理如下:
借:应收帐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那么开票收入就是有发票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