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房屋出租如何开票?下面是营改增后房屋出租如何开票等等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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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房屋租赁户要求房屋出租人提供房屋租赁发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营改增前,房屋租赁代开发票和缴纳税款在地税机关办理。请问,营改增后,房屋出租人该如何开具此类发票?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规定,营改增之后,单位、已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出租房屋在国税办理发票,自然人出租房屋在地税机关代开发票,地税机关在征收房产税的同时,代征增值税。
对此,营改增后,个人出租房屋和以前一样,房屋出租人可以到房屋所在地地税机关代开房屋租赁发票。需要提醒的是,营改增后,房东给租客的发票不再是地税发票,而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的左上角将印有“代开”字样,销售方栏将有代开单位的相关信息,备注栏中有出租方的个人信息和房屋的详细地址。目前,个人想要取得房屋租赁发票,需要带上租赁合同以及身份证等资料到地税机关办理即可。
2营改增企业出租房屋增值税处理
1.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和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都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住宿业和咨询业)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
8.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
9.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提前开具多期(月/年)房租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即全额缴纳增值税。
10.承租方取得多期(月/年)房租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
3营改增个人出租房屋如何算个税
营改增后,与个人出租房屋息息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变化较大,目前主要涉及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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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八条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一)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二)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4营改增后房屋租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其不动产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或虽然是2016年4月30前取得但其自愿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11%,在出租不动产所在地预交3%税款,剩余应交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应就地预交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3%,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11%-已经预交的税款。
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 应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出租不动产预交税款=[含税销售额/(1+5%)]*5%;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5%但减按%,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
4、个人出租不动产
个人出租的非住房(指用于生产经营用)征收率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个人出租住房征收率5%减按%,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