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时需要开具发票吗?以下是有关解答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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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时需要开发票的,是出口退税专用发票。
二、按照现行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方式主要有免、退税,免、抵、退税,免税三种。
免、退税是指免征最后环节增值税部分应纳税款,按购进金额计算退还应退税款。免退税方式主要适用于外贸出口企业。免抵退税主要适用于生产企业。免税主要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按规定予以退税。
1、出口专用发票的开具。目前,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计算办理退(免)税‚以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在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业务时,应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出口货物销售统一专用发票。在货物出口时按要求开具出口专用发票,出口退税专用发票须与报关单上的金额、单位名称、数量一致。
2、免抵退税的办理。生产企业在出口免抵退税时,应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并向税务局提供有关资料,包括出口货物的出口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主管出口退税的部门(以下简称退税部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在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时,应同时附送下列纸质凭证:(一)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生产企业提供出口货物的出口发票”……. “(二)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三)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退税发票怎么开
出口退税发票也即是发票开给外国客户的发票。
出口发票开具步骤如下:
1、点击进入开票系统界面。
2、点左上角的发票管理,然后点“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
3、进入填写发票界面,把信息填写齐全,点左上角的保存按纽。
4、进入打印的时候,要进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软件。
5、进入打印软件界面。
6、点预览,然后打印。
7、也可以点发票交付,用二维码扫一扫,或者发邮箱,可以查看发票内容。
以上就是开出口发票的步骤,工业企业凭此发票与其它备案单证一起做退税申报。
注意事项:1、开发票时,注意税率的选择,要选0税率!
2、如果外国客户不需要发票,企业本身也要开出来
3、所开具的客户名称就是向公司所购买的外国客户的名称。
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一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3提供货运服务如何开票问题
1问: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提供货运服务,开具什么发票?
答:已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尚未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使用网络开票系统开具通用机打发票。
2问:企业提供货运服务,改用增值税专票开具后,之前开出的货运专票,因信息有误,怎样申请开红字?
答:一般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第五条规定,通过申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等流程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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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问:货运专票停用,增值税专票需要重新申请吗?
答:对于只有货运专票没有专票票种的纳税人,如果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应重新申请增值税发票票种和最高开票限额。
对于已经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的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以直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不需再申请。若企业因生产经营变化,发票份额不能满足业务需要的,可以申请调整。
4问:货运企业重新申请增值税发票的,发票份额如何确定?
答: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综合考虑原货运专票的限额和份数核定相关发票。但为避免浪费,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才停止使用。建议相关纳税人6月30日前可继续使用货运专票。
4开增值税发票和出口退税有什么关系
退税的条件是: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