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利息如何开票?以下是收到利息如何开票等等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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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收到贷款利息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一、我国现行所谓“利息税”实际是指个人所得税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停征或减免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对经济具有一定的调节功能。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征收利息税。
中国的利息税始于1950年,当年颁布的《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10%(后降为5%)的所得税,1959年利息税停征,1999年11月1日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再次恢复征收,税率为20%,2007年8月15日税率由20%降至5%,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
二、企业向个人借款,由借款人凭企业出具的付款凭证、借款协议去办税服务厅申报营业税5%(借款协议签订时按月支付利息的,营业税起征点1000-5000元,各省市有所不同;按次(日)结算利息的,营业税起征点100元),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先扣除营业税税款后按20%,税款由借款人承担,完税后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给企业。企业在支付利息时还应注意,借款利率不得超出银行同期同类借款利率,超出部份是要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
2企业债的利息收入和国债的利息收入是不是都要纳税
企业债的利息收入和国债的利息收入是不是都要纳税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规定,购买国债所获的利息收入不纳仇购买企业债所获利息收入应纳税,我国也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兔税,企业债的利息收入应按有关规定纳税。
国债是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国家可以在国债市场上筹资弥补财政赤字,或者为国家重点项H融通资金,还可以利用同债市场调节货币流通量。为了鼓励投资者购买国债,促进国债市场的发展,备同一般都规定投资者购买同债所获得的利息收入不纳税。
投资者投资企业债券所获取的利息收入,属于投资者的证券投资收入,在没有特殊的减兔税规定时,均须按章纳税。此外.企业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是纳入企业成本的,在税前支付。对企业向言,在其发放债券利息前的利润中,用于支付债券利息的那部分实际上是免税的,这也是投资者获取的债券利息应纳税的原因之一。
国债利息收入的免税待遇对投资者,尤其是收入较高的投资者,有很大的吸引力。因为大多数国家的税率都是逐级累进的,投资者购买国债,可以不用担心自己的收入增加而使税率再上一个等级。相反,企业债券的利率虽然高,却有可能仗投资者按更高的税率纳税,税后收益反而可能下降。
3一般纳税人收取的利息开具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收取的利息开具发 票的税率是6%。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对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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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利息收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目之一,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二、减免及优惠。
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有很多种,包括国债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借出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其中国债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国家有明文规定减免税的优惠。纳税人可以根据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代扣代缴义务人根据规定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税法第四条第二项所说的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说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 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际执行中,代扣代缴义务人由于对税法及有关文件的不了解,往往忽略了“借出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或者认为等同于存款利息收入不用纳税,造成少纳税金,带来纳税风险。鉴于此,有借个人款项并支付利息的单位需要特别注意,应代扣代缴的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不能漏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