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销售相关的罚金可以开发票吗?下面是有关回答内容,欢迎各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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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销售相关的罚金可以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2罚款应该开发票吗
公司内部做了罚款规章制度,以防员工或外来业者触犯,请问如罚款了,是否应该开发票?还是只能开收据?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这种情况公司不会也不应该给你开发票。
回答依据:《征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3收取供应商产品质量罚款直接开收据还是开发票
第一,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叫做销售折让;
第二,对于销售折让,收款方不需要开具发票或收据,而是由付款方开具红字发票;
第三,具体操作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办理:
1、销售方开一份折让证明,说明货物的名称、数量、金额,折让的原因,折让的金额等,交给购货方。
2、由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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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4、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5、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第四,所谓非税收入的理解是错误的。)
4虚开发票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上述条款明确规定了,3种情况为虚开发票,那么这3种情况又如何理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