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应如何处理?以下是相关回答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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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第十八条规定: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未开具发票的已销货物退回如何记账
【问】:一商业企业委托他人(如个体户)代销商品,在收到代销清单时已作销售处理(会计,税务),仅以代销清单作为销售处理,但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若以后发生已销货物退回如何记账?
【解答】:贵公司收到代销清单时,虽未开具发票仅以代销清单作了销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但发生已销货物退回时却必须取得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作为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合法依据,才能合法抵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与税金。
会计处理参照正常销售退回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如果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退回,上述损益科目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替换,同时调整对所得税的影响。
3未开具发票的已销货物退回如何记账
【问】:一商业企业委托他人(如个体户)代销商品,在收到代销清单时已作销售处理(会计,税务),仅以代销清单作为销售处理,但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若以后发生已销货物退回如何记账?
【解答】:贵公司收到代销清单时,虽未开具发票仅以代销清单作了销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但发生已销货物退回时却必须取得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作为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合法依据,才能合法抵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与税金。
会计处理参照正常销售退回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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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如果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退回,上述损益科目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替换,同时调整对所得税的影响。
4 销货退回和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
(1)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4)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5)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