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或违约金涉税处理?以下是有关赔偿款开票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和参考。
1、销售方支付给购货方的赔偿金或违约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也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因为购货方未向销售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服务)。
2、购货方支付给销售方的赔偿金或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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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缴纳需要以存在交易为基础,如果根本就不存在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销售服务,销售额(价外费用)确认就失去了载体,财税文更明确指出,必须存在经营活动。
(1)购货方支付给销售方的赔偿金或违约金:销售行为已经发生纳税义务了,价外费用确认有载体,属于价外费用,应该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开专票)
(2)购货方支付给销售方的赔偿金或违约金:销售行为未发生纳税义务了,价外费用确认没有载体,与销售行为无关的款项不应该被认定为价外费用,不用缴纳增值税,更别说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开专票)了。
2收取对方损失赔偿金是否开具发票
问题:
我公司将部分原料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加工企业在加工过程中由于加工不当,产生很多不合格产品,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经两个公司协商后,加工企业答应赔偿我公司所造成损失,我公司从应付其加工费中扣除,但对方公司要求我公司开具发票,请问我公司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依据是什么?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根据上述规定,加工企业加工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贵公司通过协商收到的补偿金,不是因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因此不可开具发票。
3气瓶赔偿收入是否交流转税
问题内容:
我公司以生产销售气体为主,销售给客户时,同时收取气瓶租金及其它运杂费,均计入价外费用,为客户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在使用过程中,气瓶损坏后要向我公司支付气瓶赔款。问:我公司收到的气瓶赔款是否要交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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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意见: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你公司收取的气瓶赔偿款应当纳入增值税的价外费用申报缴纳增值税。
4收到的赔偿收入如何做账
【问】我们向A公司购买商品,由B物流公司负责保管及运输,并付给物流公司仓租费,但B物流在运输途中失误,导致部分货物破损,于是要付给我们赔偿费。这时,我们取得这笔赔偿收入是要开发票给对方并交营业税吗?还是开收据就可以了?怎么做账务处理?
【解答】赔偿不需要发票 因为不是买卖关系,开收据就可以了。
因为是导致部分货物破损所以完整的分录是:
借: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等
其他应收款——物流公司
贷: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
将来收到的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同时注意部分货物破损,对于这部分物货的增值是否可以抵扣与你们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