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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算找到购货退货如何开票

发布时间:2023-01-22 11:43:22
1销售退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销售退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下面是关于销货退回的开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和销售折让时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图片0]

(一)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需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货方。销货方收到后,如果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如果销售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从购买方收到的原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原发票记账联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在购买方已付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税款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货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货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

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时,不论是属于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都应冲减本期的销售收入。发生的销售折让,也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的抵减项目处理。即企业在销售实现时,按销售全额确认收入和计算销项税额;在发生销售折让时,红字冲减销售收体(或记入“销售折扣与折让”和销项税额。即借记“主营业务收入”(或贷方红字登记)账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贷方红字登记)账户,同时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或借方红字登记)等账户。

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时,不论是属于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都应冲减本期的销售收入。发生的销售折让,也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的抵减项目处理。即企业在销售实现时,按销售全额确认收入和计算销项税额;在发生销售折让时,红字冲减销售收体(或记入“销售折扣与折让”和销项税额。即借记“主营业务收入”(或贷方红字登记)账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贷方红字登记)账户,同时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或借方红字登记)等账户。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和销售折让时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需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货方。销货方收到后,如果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如果销售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从购买方收到的原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原发票记账联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在购买方已付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税款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货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货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

2销售退回的税务处理

某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向购买方收取的折扣款,是否应作为计税收入?

对于销售退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的,除符合发票作废条件外,应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普通发票的,除符合作废条件外,也应开具红字发票。因此,该一般纳税人应按原销售额全额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销售时向购买方收取的折扣款,其实质是向购买方收到的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销售货物时向对方收取的赔偿金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并且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红字发票开具的问题和解答

1、如何通过系统开具红字发票?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分为三步: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和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开具所有红字发票都需要先填开《信息表》,目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红字发票不需要填写《信息表》,可以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红字发票。

2、附清单的专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需开红字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内容”栏应按照所售货物、劳务、服务如实填写。现行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不支持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附清单,所以如果是退回清单开票的正数发票,销售方在开票系统开具红字是没法开具红字清单的。

如果是部分红冲,购买方填写《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内容”栏应按照所售货物、劳务、服务如实填写就行了。

3、购买方申请了红字通知单,什么时候申报进项税转出?

[图片1]

购买方需要在填开信息表的次月申报期就按信息表所列税额进行转出申报,而非等到红字发票收到再转出。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申报系统会自动比对抄报税抄送的红字信息表的增值税额,如果和当期填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2第20栏不一致,就会无法申报。

4超过认证期的发票被退回能开红字发票吗

1 现在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都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上进行,逾期未认证发票开红字目前在技术上可行。

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这样说的,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3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4 同时文件废除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的规定。

5 但是,也不是说因此就能任性开具,开具红字发票得有大前提。

6 那是需要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7 如果你仅仅是因为人为放过期来开红字处理,存在红字开具附件材料支撑不足的风险。后期税务局检查红字申请材料时候会面临这种问题。

8 在实践中,只要业务具备真实合理性任何时点均可红冲。

9 具体是这样说的,因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倾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级发生销售折让的,红字发票开具不受发票认证期限限制,只要业务具备真实合理性任何时点均可红冲。如因税控系统监控导致无法开具的,大部分情况下属于系统软件升级版本差异,发生该问题纳税人可自行联系服务公司予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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