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具成品油发票?下面是有关成品油开票的介绍,希望对您有用哦。
问:如何开具成品油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一)销售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为成品油发票。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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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分别使用相应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三)纳税人应按照以下规则开具成品油发票: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从量计征,为便于计算成品油发票上载明的成品油数量对应的消费税税额,成品油发票的“数量”栏统一为“吨”或“升”,以其他计量单位销售的成品油开具发票时,应按规定的换算率换算为“吨”或“升”。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4.成品油批发和加油站等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某一类别油品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载明的同一类别油品总量。
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信息。”
2成品油经销企业销售成品油如何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一)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纳税人需要开具成品油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三)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4.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信息。
3成品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1)对涉及退货和开具错误等原因,需退回销货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首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2)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时增加成品油专用发票信息选择功能,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涉及销售数量变更”或者是“仅涉及销售金额变更”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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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应当选择是否涉及销售数量或销售金额,即开具时成品油专用发票信息选择处需要勾选“仅涉及销售金额”还是“涉及销售数量变更。如选择涉及销售数量的,必须填入相应数量;
(4)由于折扣折让等原因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开具时成品油专用发票信息选择处需要勾选“仅涉及销售金额”,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时系统屏蔽填入销售数量。
4成品油开票常见问题
一、什么是成品油发票,包括哪些发票种类?
答: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成品油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成品油发票通过什么系统开具?
答: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三、需要开具成品油发票的纳税人有哪些?
答:包括成品油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人)、成品油经销企业(非消费税纳税人)。
四、成品油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管理方式有何不同?
答:成品油生产企业是消费税纳税人,采取通过票表比对,监控销售数量和抵扣数量的方式进行管理。成品油经销企业不是消费税纳税人,对其采取“以进控销”的方式进行管理。例如加油站、4S店等,下家如果需要能够抵扣的成品油发票,需要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五、成品油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有何要求?
答:(一)按模块开: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分别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使用相应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成品油发票。
(二)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
(三)按“单位”开:发票“单位”必须为“吨”或者“升”,且数量不能为0。
(四)成品油专用发票不得作废(公告中未作正面表述):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成品油专用发票。
(五)按限额开: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