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补偿款如何开票?下面是收到补偿款如何开票等等的介绍,希望对您有用。
一、先要看是什么性质的补偿款。如果是销售方将所销售货物的所有权及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或销售方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已经提供,纳税义务已经形成,则出现因购买方违约而付给销售方赔偿款的情况,销售方应将获得的此赔偿款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并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二、销售方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可与销售货物合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要在不同栏次中注明,也可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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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需将收取的价外费用与所销售的货物一同确认收入,适用相同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所购进货物若是符合抵扣规定的,支付价外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同样可抵扣。
2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房屋拆迁补偿款不需要开具发票。
拆迁补偿费不属于营业性收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用地只能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而国家出让的土地,一种是国家通过收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一种是通过征收的方式取得的集体土地。无论收储还是征收都是一种国家行为。因此,在收储或者征收过程中支付的所有资金,都应属于补偿性款项。对于被拆迁者来讲,都不属于营业性收入。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补偿收入不属于生产经营收入。
3购买方就索赔款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不能,这是属于价外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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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根据上述规定,加工企业加工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通过协商收到的补偿金,不是因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因此不可开具发票。
4保险赔付如何开具发票及账务处理
1、保险公司直接定损赔付的,通过往来处理,支付时不需要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保险赔付
借:其他应付款——保险理赔
贷:银行存款
2、如果财产先维修后获赔付的,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受损时即能确定赔付金额。发生修理支付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赔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第二种情况,受损时不能确定赔付金额。发生修理支付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收到赔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3、《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保险赔付,不属于开具发票的经营活动行为,给对方出具收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