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费用如何开具发票?下面是有关促销费用开具发票等等的介绍,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问:我公司针对经销商和商场开展一些促销活动,某些促销活动,我公司会以货物补偿的形式支付。请问这种情况我们是否要求对方开具发票?针对消费者促销是否可以没有发票,因为这是通过渠道派送给最终的消费者的。是否有税法文件支持?
答:经销商和商场开展促销活动时,向供应商收取不同形式的促销费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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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这些商业企业收到的促销费用,无论是与销售数量相关还是无关,都是应税行为,理应向贵公司开具对应发票。
2商场收供应商促销费怎样开增值税发票
请根据以下规定办理: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商业企业不必开具任何发票,由生产企业(供应商)按照销售折让开具专用发票,一种是在销售时发生的返还费用,将销售额和返还费用(折让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一种是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因此由商业企业开具服务业发票。
3促销服务费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根据《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促销费全称是促销服务费,根据商务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等五部委发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06年第17号令)规定:“促销服务费是指,依照合同约定,为促进供应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种商品的销售,零售商以提供印制海报、开展促销活动、广告宣传等相应服务为条件,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 ”同时该文件还规定:“零售商应当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账,向供应商开具发票,按规定纳税。”
收到促销服务费发票入账的处理:
收到促销服务发票时:
借:销售费用-促销费
贷:应付账款-应付促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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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促销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4商场开具促销费用单怎么做帐务处理
问题叙述:某市一家大华超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7%。为抢抓商机,增加销量,2009年5月开展节前促销活动,电器柜节前开展“满送”销售方式(满100元送10元)的促销活动,出售“29英寸红星牌彩电”,售(标)价 1800元/台,成本为1350元/台。假定在促销期凡在本柜购买本商牌彩电,按此规定执行成交。月末结账前,经核算1月份消费者购买此品牌彩电50台。
问题答复:(1)发生“满送”销售实现时会计处理
借:库存现金 9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18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0×1800)÷(1+17%)×17%]
(2)发生“满送”费用时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 9000[(50×1800)÷100×10]
贷:库存现金 9000
(3)结转销售成本时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67500
贷:库存商品 67500
假定该柜开展的是“满减”销售方式(满100元减10元)的促销活动,出售“29项寸黄河牌彩电”,售(标)价1800元/台,成本为1350元/台。规定在促销期凡在本柜购买此品牌彩电,按此规定执行成交,将满减额与销售额同在一张发票上。月末结账前,经核算1月份消费者购买本品牌彩电50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