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用的固定资产如何开票?下面是与销售旧固定资产开票相关的内容,欢迎各位参考。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选择3%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放弃3%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按3%征收增值税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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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的要点在于:
1、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按2%或按3%征税;
2、如果采用2%征增值税,则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放弃优惠按3%征收,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
1、不管纳税人选择按2%还是3%,其进项都是不能抵扣的;
2、该规定只适用于符合简易征收的转让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行为;
3、该规定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适用。
一般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17%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并且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17%征收增值税。
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所以,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17%征收增值税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企业销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开票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2008年购入固定资产时,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现在销售:
财税文件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文件和财税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税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一般纳税人2009年购入固定资产时,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现在销售:
财税文件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购买时已经认证抵扣过的固定资产,再销售时按17%适用税率征收。
三、一般纳税人最近销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但购进该固定资产时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没有抵扣过增值税进项税额,销售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这种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进该固定资产时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的,现在销售应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处理旧固定资产如何开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文件规定: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财税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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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应开具普通发票,也可以申请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固定资产投资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问:我公司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是否必须开具发票,需缴纳什么税?如果不开具发票,对方公司是否能以评估报告或投资协议入账,按照税法规定计提折旧及报废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9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贵公司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用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投资,属于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可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用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投资,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