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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明了设备费如何开票

发布时间:2023-01-23 02:02:25
1设备销售及安装调试费怎么开发票

设备销售及安装调试费怎么开发票?下面是有关设备费开票的内容,欢迎参考。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65号)规定: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规定:二、建筑业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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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一)建筑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

(二)安装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依据上述规定,设备安装和土建劳务属于建筑业应税行为,应该开具建安业发票,设备销售开具增值税发票。

2设备维修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应当开具专用发票。贵公司未索取专用发票时,对方可以向贵公司开具普通发票。

对方取得维修费55万元,相应的材料费、人工费、安装费属于对方的成本支出。对方为贵公司提供修理修配劳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因此,对方公司为贵公司维修设备,向贵公司开具专用发票应当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维修费为55万元,项目内容应开具“**设备维修费”,价税合计金额为55万元。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因此,对方为贵公司开具普通发票,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应开具“**设备维修费”,金额为55万元。

3营改增后销售设备中设备延保费应如何开票

问题:营改增后,销售设备中设备延保费应如何开票?是按销售设备开17%的增值税票?还是按提供延保服务开6%的增值税票?在合同中分别列明了设备金额和延保费金额。

答复:属于价外费用的部分,附同销售设备开17%的增票。现有营改增范围不包含延保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据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图片1]

(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设备外加人工费怎么开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设备外加人工费应该开增值税发票,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其中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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