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代垫运费和代收代付运费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以下是有关解答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许多生产销售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常常发生为客户代垫运费或是代收代付运费的情况。那么对于代垫运费和代收代付运费这两种情况有什么区别?分别应如何处理?税务机关对于代垫运费的检查重点又有哪些呢?
通常销售方与购货方在结算运费时,往往采取两种方式:一是代垫运费,即承运单位将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销售方只是将运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二是代收代付运费,即承运单位将运费发票开具给销售方,由销货方支付运费,销售方再将运费计入货款与购货方进行结算。在税收方面,代垫运费时销售方不需要承担税负,而代收代付运费则要承担额外的税负。因为销货方收到运费发票时只能按7%计算进项税,然后将运费记入货款结算时却需要按17%计算销项税,这样企业就因为运费多承担了10%的税负。所以,在实际业务过程中,销售方代垫运费才比较划算。但是,代垫运费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才能符合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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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税负的差异,所以税务机关往往对代垫运费较为关注,其主要的检查重点是:
1、根据交易地点,确定货物的运费究竟应由哪一方承担。
2、关注实际开具运费发票的地点,开票地点必须是销货方所在地。应避免虚假代开运费发票的行为,如到购货方所在地或第三方所在地开具运费发票。
3、关注运费发票的开票人,代垫运费的开票人应是承运人,不能是销货方开具。应当是销货方向承运人索要付款后形成的。如果由销货方开具,将作为销货方的混合销售收入。
4、关注物流和资金流的关系以及代垫运费发票填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是否存在虚开、高开运费以分解货物销售收入的行为。
许多企业在经营中就是因为运费问题没有处理好,引出许多问题,所以财务人员在处理代垫运费时需谨慎。
事实上,第一种情况下,运输费也是了解由购方承担的。
2进出口代收的各项款项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问:公司代理进口业务,并代为收支各种进出口过程中的款项,如进口设备款、银行手续费、进口关税及增值税、保险费、运费及清关费,收取的代理费一并收取,特此咨询增值税开票问题。由于代为收支各种费用均开票给我们,但我们开具全额发票给被代理商不符合收入实际情况且税负大大加重,文件提及的差额开票仅限于代付的政府基金。请问:营改增后这部分如何开票?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代收的款项,除上述两种情况外的,均作为价外费用,贵公司应当全额向被代理商开具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同时贵公司取得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3含运费的增值税发票如何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第十三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
网上所指的17%通常是指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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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也就是说,纳税人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装卸劳务,这时运输作为价外费用,适用17%的税率。
4销售商品的运费 会计 上怎么处理
企业日常经营中发生的运费,要视具体情况再作会计处理:
1、如果发生的运费是为了采购某单一原材料而发生的,可以明确发生的运费运送材料批次的,运费可以在扣除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后,直接列入该批原材料成本;
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购买价款加上扣除进项税额以后的合计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取得运输发票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原材料购买价款与运费的合计金额)
2、无法分清需要承担运费的货物批次的,可以按比例分摊到材料成本。
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X材料(运费扣除进项税额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应承担部分加上购买价款)
-X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取得运输发票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原材料购买价款与运费的合计金额)
3、销售商品时发生的由销售方承担的运费,扣除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金额以后,计入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运输费(支付或应支付的运费扣除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X运输公司)
关于运费月初开票,每月结算一次的情况,月末可以暂估,下月发票收到后根据发票金额调整暂估金额和发票金额的差额。实际工作中一般预估较少见,因为这样处理太繁琐,容易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