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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知道总包分包如何开票

发布时间:2023-01-23 08:35:14
1建筑总包分包如何开具发票

建筑总包分包如何开具发票?下面是有关总包分包开票的内容,希望对各位有用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文件的规定: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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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

2、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因此,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应由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分包方的营业税。分包方在取得代扣代缴营业税的凭完税证明和分包合同后经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核后开具发票,不需要再次纳税。

2分包和总包一起立项分包怎样开发票

1、分包人应先按照分包营业额在工程所在地申报纳税,由当地税务机关开具分包发票给分包人。总包人再持分包合同、分包发票等资料在工程所在地按照总包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开具总包发票。

2、相关知识:

分包分务分包和工程分包

(1)劳务分包。劳务分包虽然发展迅速,但是目前还没有法律或者法规对其作出明确的定义或者在具体的条文中进行规定。对劳务分包有相关规定只有:2001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2005年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规定》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表明劳务分包企业可以独立法人的资格自主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劳务作业。《意见》明确规定所有建筑企业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劳务作业。从中可归纳出劳务分包就是总承包商或专业承包商按照法律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施工的行为。劳务分包是分包的一种,在建设工程领域相对于专业分包二存在。有直接雇佣劳务、“包工头”施工队伍、建制的劳务分包企业、零散劳务用工四种形式。

(2)工程分包。《合同法》、《建筑法》中均对工程分包有明确的规定。指相对于总承包而言,施工总承包企业将承包的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完成的行为。按照分包工程的内容可以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按照分包的方式可以分为一般分包和指定分包。分包是一种附条件的、具有从属性的民事法律行为,以总承包的成立为前提,分包商与业主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分包工程不是整个工程项目,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工程分包行为不成立,总承包商和工程分包商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商不接受业主的直接管理行为。

3总包发票与分包发票开具

对已完成建筑业纳税人认定的单位或个人,其承揽的单项工程项目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或单项工程项目金额在30万元以下但存在分包的,应当办理建筑工程项目登记。承揽的工程项目属重大工程的,应当先在网站办理项目信息的预登记,并持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工程项目确认登记:

1.《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信息报备表》;

2.《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可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复印部分关键页面);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如:《中标通知书》、《开工报告》等建筑业工程项目证书、《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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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总包人应在本级工程项目登记信息生效立档后,再对二级分包项目信息进行预登记。二级分包单位核实确认总包单位所登记的本级工程项目登记信息后,该分包项目信息生效立档。如果分包单位的本级分包项目还存在下一级分包,则由分包单位继续添加下一级分包项目信息;依次类推,不能越级操作。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总包工程项目分包的情况下,总包公司营业税只申报自己承建部分的税款,不再代扣代缴分包单位的税款,各分包人自行申报缴纳税款。总包方申报时,分包方开票额通过“可扣除金额”体现。“可扣除金额”由系统根据下一级分包人的开票金额自动产生。即,下一级分包方开具发票之后,上级分包方申报营业税时方可进行抵扣。因此,总包方按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总额开票,在分包方已开票的情况下,可按扣除分包款后的金额纳税。下一分包方按分包金额开票、申报税款。

4总包分包如何交税

问题:以后支付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如何开票?如何交税?

例如我公司承包工程2000万,公司将其中500万分包给甲公司 ,5月公司开发票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1800万,5月份没有支付分包款给甲公司,5月份我公司应如何交 营业税?6月份公司要支付分包款,甲公司如何开票?如何交税?

参考回答:你没说6月份公司要支付分包款多少,是按比例支付吗1800*(500/2000)=450万?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总包方企业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差额纳税,应税营业税额为1800-450=1350(万元)。

同时,《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取消了原“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也被明确废止。也就是说,建筑安装业务总承包人对分包收入不再负有法定扣缴营业税的义务,而由分包方以其取得的分包收入全额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因此,分包方甲公司应就取得的分包收入450万元自行纳税申报。

开票:《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应税劳务行为人为纳税义务人,总包人和分包人如果从事建筑安装劳务,他们分别是两个纳税人,依据营业额申报纳税。所以分包人按照分包营业额申报纳税后开具分包发票,总包人按照总包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申报纳税,经审核批准可以开具总包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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