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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算领会退货冲红如何开票

发布时间:2023-01-24 15:29:14
1关于红字发票的开具方法

下面是关于红字发票的开具方法的内容介绍,希望这些内容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

功能介绍:当企业所开发票有误或者由于商品质量等问题购方退货时,若对应的该张发票已跨月或已抄税,则不能作废,需利用该功能来开具负数发票进行冲销。

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发票红字信息表填开”菜单,弹出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如图所示。

【第二步】在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中,提供两种申请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具体情况视纳税人需要而定。

[图片0]

【第三步】对于购买方申请,购方信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其他项需要手工填写。对于销售方申请但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销方信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需手工填写其它各项信息。对于销售方申请且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系统会自动填写信息表信息,确认无误后点“打印”按钮,系统保存此张红字发票信息表。

【第四步】已经填写完成的红字信息表,纳税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申请审核处理:一种是使用“上传”按钮,联网进行上传,税务机关进行自动或手动审核,上传提示“校验成功”之后,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下载审核过的的红字发票信息表。

另一种方式通过填开保存导出的方式,到税务机关进行办理。

方式一:导入开具(推荐使用导入开具的方式开具红字发票)

【第一步】在发票填开界面中,选择“负数”按钮下的“导入开具”菜单项,系统会弹出打开路径选择窗口,

【第二步】选择要导入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电子文件,点击“打开”按钮或者直接双击红字发票信息表文件,系统将红字发票信息表电子文件中对应的红字专用发票信息填充到负数发票开具界面对应的编辑框。其中,备注栏中自动显示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

【第三步】确认发票填开界面上的所有信息正确后,点击“打印”按钮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方式二:手工开具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发票填开界面中,选择“负数”按钮下的“直接开具”菜单项,系统会弹出信息表编号输入窗口,如图所示。

说明:

① 信息表是在税务端红字发票信息表管理系统开具信息表时自动生成,共16位,其编码规则为:第1-6位是主管税务机关代码,第7-10位是年份月份,第11-15位是信息表顺序号,第16位是校验位。

② 信息表编号必须输入,否则无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③ 一张信息表只能对应开具一张红字发票,不能重复使用。

【第二步】正确输入信息表编号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弹出发票代码、号码输入框,如图所示。对于信息表上有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的,需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否则,不需要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直接点击“下一步”按钮,系统根据不同情况显示不同的确认窗口。

第一种情况:若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后,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或根据信息表情况无需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直接点击“下一步”按钮后,显示相应的提示信息,如图所示。

第二种情况:若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后,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则点击“下一步”按钮后显示出本张负数发票对应的正数发票票面信息,如图所示。

【第三步】如果系统能够从发票库中查找到对应正数发票信息,则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进入负数发票填开界面并自动调出票面信息,如图所示;否则需要在负数发票填开界面手工填写各项信息。其中,备注栏中自动显示对应的信息表编号。

【第四步】确认发票填开界面上的所有信息正确后,点击“打印”按钮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退回部分商品购买方怎么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

购方申请流程如下:

1.进入开票软件后,点击左上方“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如下图

2.点击“购买方申请---已抵扣---确定”。

3.进入信息表填开界面,将销方企业信息、需要退回部分商品信息(数量、金额为负数,单价为正数;右上角“价格”按钮用来切换含税与不含税)录入完整,点击右上角“打印”。如下图

4.选择“不打印”。

5.弹开界面点击“取消”(如果还有多张发票需要填开,可以点击‘确定’)。

6.再次点击左上方“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

7.进入界面后,选中已开具信息表,点击“上传”(可多选),点“确认”。

8.待信息表描述变为“审核通过”,信息表编号有数据即可。将信息表编号交给销方开具负数发票。

3发生退货怎么开具红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规定:“(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图片1]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5.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4增值税发票已认证抵购买方退货红字发票怎么开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根据此条,就填写地税红字发票的处理意见如下:

情况1、如接受劳务方未作帐务处理,发票可以退回的。

处理1:若发票未缴销,不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的所有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劳务收入的凭证,然后按实收款项补开发票。

处理2:若发票已缴销,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联注明"作废"字样。根据收回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情况2、如接受劳务方已作帐务处理,发票无法退回的。

已认证通过的情况:

1、写一份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防伪税控内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两份,并将数据导出到U盘内。

3、带着申请单、U盘、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记账凭证复印件到纳税评估科或税管员处,出具调查稿。

4、将开具好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拿回来,寄给开票方,并做进项税转出。

应凭对方复印的发票和有关证明(要有单位公章或消费者个人签字及身份证号码),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提供的资料证明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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