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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算找到视同销售行为如何开票

发布时间:2023-01-24 15:51:47
1视同销售行为可以开具发票吗

视同销售行为可以开具发票吗?以下是视同销售开票的内容介绍,希望可以为各位提供参考。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可见,从理论上而言,税法中的“视同销售”不完全符合开具发票条件。

那么,“视同销售”就不能开具发票了吗?

我们先看两个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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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除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从以上两个文件的规定来看,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视同销售”属于涉税业务,应将“视同销售”纳入发票管理范畴,应当开具发票。

从发票管理的立法目的来看,“视同销售”属于涉税业务,应将“视同销售”纳入发票管理范畴,有以下好处:

1.可以防止开票方隐瞒收入、受票方乱摊成本等行为的发生,符合“加强财务监督的需要”。

2.可以证明纳税义务的发生,同时发票记载征税对象的具体数量、金额等信息资料,可以作为税源控制和计税依据,符合“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需要”。

3.可以证明货物所有权和劳务发生转移,符合“维护经济秩序的需要”。

综上所述,“视同销售”在税收征管实务中,可以开具发票。

2视同销售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在税收实践中,“视同行为”开具发票问题曾有过相关规定,有的目前还在执行。如,现已失效废止的原《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除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现仍然有效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销售代销货物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这两项行为都与一般的销售货物没有实质区别,前者针对的是委托方,对受托代销货物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开具专用发票,对受托代销货物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开具普通发票。后者针对的是受托方,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则要根据销售对象开具相应发票。2.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其相关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该项行为属于机构内部的货物移送,不应该征税,然而,我国目前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是实行属地管理的,按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跨地区使用,为确保不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充分发挥增值税链条机制的作用,需要开具专用发票。

2、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这两项行为属于内部自产自用性质,不开具发票。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和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除总局发文明确无偿赠送货物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外,其余两项行为基于货物对外流出,货物的所有权发生改变,为保证货物继续流转,不论从增值税链条还是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考虑,允许对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对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还有,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时一定要注意两点:一是视同销售的货物属于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向消费者个人视同销售的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情况都要开发票吗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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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具体区分为4种情况: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销售代销货物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这两项行为都与一般的销售货物没有实质区别,前者针对的是委托方,对受托代销货物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开具专用发票,对受托代销货物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开具普通发票。后者针对的是受托方,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则要根据销售对象开具相应发票。

2.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其相关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该项行为属于机构内部的货物移送,不应该征税,然而,我国目前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是实行属地管理的,按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跨地区使用,为确保不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充分发挥增值税链条机制的作用,需要开具专用发票。

3.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这两项行为属于内部自产自用性质,不开具发票。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和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除总局发文明确无偿赠送货物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外,其余两项行为基于货物对外流出,货物的所有权发生改变,为保证货物继续流转,不论从增值税链条还是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考虑,允许对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对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


另外,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时要注意两点:一是视同销售的货物属于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向消费者个人视同销售的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货物视同销售行为的发票开具问题

根据《办法》和《规定》对发票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等的界定,货物“视同销售行为”未被纳入可以开具发票(包含专用发票)范围之内。但实务中却出现了不得不开具发票或专用发票的现象。比如,投资方以实物对外投资。对外投资方无论是否开具发票或专用发票,都负有纳税义务。接受投资方如果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在增值税抵扣的需要,势必要求投资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投资方如果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会因为税务机关“以票控税”,而要求投资方开具普通发票,否则,就存在难以被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隐患。这样,法规与实务就出现了脱节现象。发票主管机关也已认识到这个问题的存在,已有多个文件突破了《办法》和《规定》的一般规定,允许开具专用发票。

下面我们撇开《办法》和《规定》的规定,单从实务中的实用性方面,简单分析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八项货物“视同销售行为”的发票开具情况。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对代销的定义,增值税相关政策方面无特别的规定。会计上,委托代销分为两种方式: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与此对应,在发票开具问题上也分两种情况:在视同买断方式下,视受托方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而分别开具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将货物交付代销方时,一般不需开具发票(专用发票),当委托方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或满180天发生纳税义务时),视受托方身份情况(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2.销售代销货物对销售代销货物的定义,增值税相关政策方面也无特别的规定。会计上,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也要看委托代销的方式是视同买断还是收取手续费方式而不同。无论会计上采取哪种方式,受托方在销售代销货物时都要根据销售对象开具相应发票: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消费者则开具普通发票。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会计上通常不作处理(或简单登记备查账)。增值税方面,符合条件的需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呈链条式的特点,本环节纳税,下一环节可抵扣,而此种情况下抵扣的凭证就是专用发票,因此需要开具专用发票。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会计上不需要确认销售收入,而直接以成本结转。增值税方面,按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此种视同销售行为的对象为同一纳税人经营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涉及的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在下个环节脱离了增值税链条,故无需开具专用发票。但有些情况下因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需要而需开具普通发票。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根据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此种情形会计上应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货成本。增值税方面,应按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但由于货物在下个环节脱离了增值税链条,故不需开具专用发票。不过为满足会计记账需要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会计上应按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货成本。增值税方面,按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发票开具问题上,视接受投资方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而分别对应开具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会计上应按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货成本。增值税方面,按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发票开具问题上,视接受投资方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而分别对应开具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按照成本结转。增值税方面,按照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发票开具问题上,视受赠方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消费者),分别对应开具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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