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实务分为五大模式,即美国会计模式、英国会计模式、德国会计模式、法国会计模式和社会主义会计模式。接下来小编就告诉你我国会计发展模式是什么。
1997年至今,构建按经济业务统一规范的会计准则体系《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实行之后,由于不同行业财务报表项目有所不同,在上市公司信息揭示,企业兼并以及财务报表合并等诸多方面存在着不便。为了增强财务信息的可比性,规范财务信息的披露,建立一套适用于不同行业的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就显得十分必要。这一阶段,不仅要制定企业会计的30多个具体准则(包括通用业务准则、特殊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准则和会计报表准则),还要制定《核算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形成配套。这一阶段是以《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披露》的发布为正式开始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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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会计应属于哪种会计发展模式
世界各国关于税务会计的模式主要有三种:“财税分离”模式、“财
税合一”模式及“财税协调”模式。
(1)“财税分离”模式
“财税分离”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以美国、英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
家。其基本的做法是,会计主体建立会计信息和税收信息两套账务系统,依据各
自的规则编制和提供相应的信息。其中,会计信息主要服务于投资人,而税收信
息主要服务于政府的税收征缴和监管。
(2)“财税合一”模式
“财税合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其基
本的做法是,不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财务会计被认为是面向税
务的会计,税务当局是法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税法对会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一致,企业对会计事项的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
(3)“财税协调”模式
“财税协调”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亚洲的日本。其基本的做法是,允许会计规
范和税收规范存在差异,但这种差异必须在纳税时根据税收规范的要求进行调
整。也就是说,“财税协调”模式下,税务会计是以财务会计系统为基础.并按
照税收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整的结果。
我国的以前的财税模式是“财税分离”模式,今后应该属于“财税合一”模式
在一些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上,我国会计发展模式显然与其他模式有重叠之处,比如:
(1)只有在经国家税务部门批准对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的情况下,才能在会计处理中采用加速折旧法。强调会计处理方法服从税法要求,是与宏观经济模式的重叠之处。
(2)对应收款废止按行业统一规定的坏账率,允许企业根据历史经验和赊账政策自主决定不同账龄组的坏账率。这是与微观经济模式重叠之处。
(3)有关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设想和尝试,则是与独立范畴趋向模式的重叠之处。
3我国会计的发展历程
西周时期
有了会计立法的雏型:周朝中央政府设立了会计主管官员———“司会”一职,它是会计的最高长官,主要职责是利用账册、数字、公文、户籍、地图等文件中的副本,考核各级官吏的工作,并检查、听取他们的会计报告.
战国时期
由魏文侯李俚所编纂的《法经》,史称为我国最早的成文法典,其中就有许多与会计有关的条款,最重要的是它在中国历史上首次就会计账簿及安全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做出了明文规定.此外,在《账法》、《杂法》等条文中,还对会计凭证、会计印鉴、仓储保管及度量衡等技术方面也规定有具体条款.
秦代
法律中涉及到会计方面的规定就更加具体.如在《效律》中就严格规定了会计人员必须廉洁奉公,账实相符,记载准确,计算无误等要求.同时还对会计交接、财物损耗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汉朝
对于会计账簿的设置与分类,会计簿籍的登记方法,会计计量单位与盈利的计算,会计凭证、会计报告、财物的保管与盘点等方面作了规定,初步形成了一套较完备的制度.如在《上计律》中就具体规定了“上计簿”的拨出程序与时间,严令对上报不及时或者不实者治罪.
唐宋时代
史称中国封建经济发展的鼎盛时期,在会计方法的发展上产生了奠定当今账户结算余额原理的“四柱清册结算法”,在会计机构的设立上又设立了专司审计的机构———比部.在会计立法方面亦更趋完善,不仅规定对违反会计制度的人给予较严厉的处罚,而且限定凡属经济报告上隐漏重复,收支不实者均从严治罪,甚至在有关条文中还规定了会计报告的格式及书法誉写要求.
元、明、清时期
在当时的一些重要法典中,对会计制度均有相应的规定,并较之前朝更加具体与完善.
辛亥革命后
由于对外政治与经济交往范围的扩大,西方成功的会计理论与实务大量传入中国,推动了会计工作法制化的进程.1915年3月,北洋军阀政府参议院通过了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比较完善的《会计法》,共九章三十六条,史称为“民三会计法”.后来,又陆续颁布了一些专业会计法规,但后因袁世凯倒台,北洋军政府内部分裂,全国发生军阀混战事件,致使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1935年,国民党政府也颁布了一部含十章一百二十七款的《会计法》,其内容详尽,分项说明具体,加上后来于1945年颁布的《会计师法》,对于当时规范会计工作起了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
财政部于1949年12月设置了管理全国会计工作的专门机构,会计立法工作逐步展开.在50年代到60年代早期,主要以财政部的名义颁发了一系列行业性的会计制度,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会计操作法规体系.
八十年代
发展经济、改革开放的政策加快了会计法制建设的步伐.1985年元月21日经第六届人大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会计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关于会计工作基本法律性文件的诞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给会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课题,有必要对构成会计法制体系基础的《会计法》进行调整.
九十年代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做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会计法》,实施范围扩大,会计工作地位与作用突出,更适应我国会计自身改革及在具体事务处理上与国际通行惯例相接轨的需要;还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经济的宏观调控等方面充分发挥会计的作用,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证.1999年10月31日,九届人大十二次会议再次修订了《会计法》,其具体条款的规定更加适合经济发展对会计改革的要求.
4什么是会计的国家性
一、会计的国家性与国际性
所谓会计的国家性是指会计作为一种经济管理活动,是与特定环境下的社会制度、经济体制、文化素养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紧密相联系的。会计的理论与方法明显地体现着各国不同的特点,不同国家的会计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差异。这是因为会计作为一种管理活动,深深地扎根于各国政治、经济、思想、文化诸社会因素之中,因而会计具有国家性的一面。
所谓会计的国际性是指通过比较、协调和处理各国之间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方法的差异,寻求处理国际经济业务对双方都能适用和接受的会计模式,包括国际企业会计、国际比较会计、国际社会会计、国际审计等。会计国际性是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管理问题提上日程的,而且在客观上要求各国在其会计事务处理中尽量采用国际通用的做法,以
求一方面促使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可以满足国际经济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促使各国会计在其履行对内管理职能时尽可能采用一些先进的方法。会计国际化主要表现为各国会计事务处理方法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在一定程度上的趋同化。会计国际化是当代会计发展中的重要趋势,无视这种客观存在,一味强调会计的国家性,甚至以强制手段在会计工作中推行“闭关锁国”的政策,其最终结果将严重阻碍本国经济的发展。
二、会计的国家性与国际性的差异矛盾是客观存在的
(一)会计的国家性产生的主要原因分析
首先,由于所有制、经济调节机制、企业组织形式、资本市尝法律制度等因素的差异导致了会计报表目标上的区别,以及相应的一系列差别。例如,英国会计非常注重债权人的利益保护;美国则偏重于保护投资人的权益;法国会计对政府税收的保证作用极为突出;而德国,荷兰等注重的是保护企业自身的利益。
其次,经济发展水平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会计不一致的一个重要原因。发达国家在应付通货膨胀上可以采取许多会计对策,而发展中国家则非常谨慎;如德国、日本等实力殷厚的国家可以提取多项准备金,可以提高折旧速度,而发展中国家则很难做到。
再次,国家利益和民族主义倾向使得各国会计的合作发生困难,即使同一问题也分别作出不同的限制与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