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会计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各镇(街)财政局: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和《转发财政部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3〕5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区会计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基本情况
	
	  (一)考试大纲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14〕13号)。考试将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二)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三科。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全部考试科目。
	
	  (三)考试模式及时长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模式。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四)考试科目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两部分得分合计为后成绩。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题是财务软件实务操作。
	
	  (五)成绩合格标准
	
	  每门科目总分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同一考生所有报考科目的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不作为历史成绩。
	
	  (六)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三科合计195元。
	
	  (七)考试教材
	
	  考生可参考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根据新修订的考试大纲编写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等科目。
	
	  二、报考办法
	
	  凡在我区生活、工作、就读的人员均可在我区任一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报考。考生报考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南海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考试报名表》)。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粘贴在《考试报名表》指定位置)。
	
	  (三)近期小一寸彩照1张(粘贴在《考试报名表》指定位置)。
	
	  (四)非南海区户籍人员,若在我区没有工作单位,需提供我区有效的居住证的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五)非南海区户籍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
	
	  (一)考试均安排在工作日,上、下午各一场考试,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2:00,下午为14:30-17:30。
	
	  (二)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在报名点领取。
	
	  (三)成绩公布及查询。每期考试结束后30日内,南海区财政局将通过网站公布合格名单,合格者可在成绩公布后6个月内直接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考生也可通过微信平台(微信公众号:南海会计)查询考试成绩。
		 三、考试时间安排
	
		
						
							期数
					
					
						
							报名时间
					
					
						
							领准考证时间
					
					
						
							考试时间
					
				
						
							1
					
					
						
							3月1-7日
					
					
						
							4月5-11日
					
					
						
							4月下旬
					
				
						
							2
					
					
						
							4月5-11日
					
					
						
							5月3-9日
					
					
						
							5月下旬
					
				
						
							3
					
					
						
							5月3-9日
					
					
						
							6月1-7日
					
					
						
							6月下旬
					
				
						
							4
					
					
						
							6月1-7日
					
					
						
							7月1-7日
					
					
						
							7月下旬
					
				
						
							5
					
					
						
							8月2-8日
					
					
						
							9月1-7日
					
					
						
							9月下旬
					
				
						
							6
					
					
						
							10月11-17日
					
					
						
							11月1-7日
					
					
						
							
						
							11月下旬
						
							
					
				
	
	
	  四、其他事项
	
	  请各镇(街)财政局通过广播电视、官方网站等途径大力宣传考试事项,并督促辖区内的报名点做好考试相关工作,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