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可以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企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一般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会计分录为:借:库存商品(根据发票内容计入对应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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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根据发票内容计入对应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根据发票内容计入对应科目)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采用价税合计金额作为采购成本或费用。
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
2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的会计分录
1、专票认证后做:
借:原材料(包装物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不过,需要注意如果认证后不符或因不能抵扣等原因的话,那就做进项转出科目:
借: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3、对于进项票未认证,其做账如下:
借:库存商品(或者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不是则为"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者银行存款等)
等到认证后再做具体的账务处理。
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自2021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1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抵扣
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是要单独装订成册留备查的,不需要在会计凭证后做附件,如有增值税发票未认证的则抵扣联同发票一起做为原始会计凭证。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相关会计分录:
1、收到进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开出增值税发票: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销项 - 进项 = 本月应该交税金(销项和进项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个账户上,余额可能是正数或负数。月末都要将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科目余额应该是0)
3、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正数(余额在贷方)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负数做相反分录,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借方说明该余额要下月留抵;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贷方说明该余额就是本月要交税的数额。
5、交税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