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总 则
*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职业*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职业*,位于湖南省常德市,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清水湖旅游景区。
第三条 学校是*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批准、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职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湖南*职业*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湖南*职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29个专业(含专业方向)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我校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类别各专业招生计划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50%的比例申报2023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3年单招总计划为1514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组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学制
收费标准
专业组一
运动训练
30
三年制
10300
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
45
三年制
10300
*教育
135
三年制
11300
健身指导与管理
45
三年制
10300
*保健与康复
30
三年制
10300
专业组二
舞蹈表演
45
三年制
10300
学前教育
105
三年制
11300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30
三年制
10300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30
三年制
10800
艺术设计
50
三年制
10800
应用英语
45
三年制
9200
旅游管理
45
三年制
920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40
三年制
9200
空中乘务
30
三年制
10800
*客运服务
130
三年制
10800
金融服务与管理
30
三年制
9200
大数据与会计
70
三年制
9200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30
三年制
9200
电子商务
104
三年制
10800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30
三年制
10800
计算机*
90
三年制
10800
建设工程管理
70
三年制
108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90
三年制
10800
工业机器人技术
30
三年制
10800
大数据技术
45
三年制
11300
现代通信技术
30
三年制
10800
数字媒体技术
50
三年制
10800
退役军人
10
三年制
1514
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10人,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
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志愿*专业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实际情况,按各类别考生(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上述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