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完全分包的工程要怎样管理?分包工程管理是在建筑工程中的地位已越来越重要,缺乏对分包工程的科学管理,已成为我国部分建筑企业发展的瓶颈。我国现阶段对工程分包管理不够重视,对其研究还处于探索的阶段。 现在,小编就整理出管理工程的相关信息。
工程分包管理
分包队伍的选择。选择正确的分包队伍,可以在今后的管理过程中较为容易,并能起到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双方的互利共赢。应优先选择长期合作、信誉良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分包队伍。一支好的队伍不但可以优质高效的完成在建工程,还可以帮助我们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开拓新的市场。在引进分包队伍时,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选择素质高、守信誉、有管理经验及技术人才、综合履约能力强、在质量进度安全方面管理水平较高的队伍。避免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队伍,特别是要防止引入没有任何施工手段和管理经验,因与项目的某人认识,随便找一家公司挂名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就来与项目部商谈分包工程的“队伍”;重视分包队伍资信调查和信誉评审,除要求其提供相应资信材料外,还应以不同方式(如电话、信函)、从不同的渠道(如与其合作过的单位)进一步了解其资信状况。现在大部份分包队伍的资质均是挂名,因此在队伍选择上应更多地了解拟进场队伍综合情况并优先选用合格分包商名录上的队伍。在坚持从合格分包商资源库中选择分包队伍的同时,认真考察分包队伍的资质、设备、业绩、信誉等方面的情况,防止引入没有实力的“皮包公司”。同时要注意分包队伍的信誉情况,避免与一些“爱扯皮”的分包队伍打交道。对多次合作、互相了解、信誉好的分包队伍优先考虑;对不了解的分包队伍,谨慎合作;对已经知道信誉不好的分包队伍,坚决予以排除。
规范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分包工程范围、工期进度要求、质量要求、材料供应、价款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应内容齐全,条文清晰严密,责权明确。特别是违约责任条款上,应仔细斟酌,尽量周全细致,防止出现歧义或漏洞,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严格分包协议审签制,尽可能使用规范的格式化合同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严密性和合法性。为防止纠纷和风险,一定要先签协议后施工,若由于工期急需开工等特殊原因确需先进场施工的情况,也应草签协议,把主要的工作范围、边界条件、单价、主材供应、计量原则等大的框架明确下来。严格实行分包报审制度,实现分级控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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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管理。加强分包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管理是做好分包管理的关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以分包协议为依据,加强分包协议巡回及合同、技术、安全等交底制度,加强技术和相关专业工作指导。通过有效的指导、监督、控制和服务,保证分包项目的顺利实施,使项目部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坚持严管与善待相结合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努力与分包队伍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优化施工组织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可减少资源浪费,提高分包队伍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杜绝“以包代管”、“以罚代管”。重视履约评价及信息反馈,当分包商在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各职能部门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到合同主管部门,合同主管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存在的不足
1.现有涉及工程分包的相关法律文件,因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或法律效力太低而难以施行
如《建筑法》、《招标法》中禁止再分包的规定否定了多元化发包模式,并严重制约了工程分包的发展,而且与我国加入WTO以后的市场需求相悖。此外,多年来惩治转包、挂名和违法分包往往以罚代管,收效甚微。
2.二级市场尚未形成,分包主体培育不足
首先,二级市场定位的分包有形市场发展极不平衡;其次,政府工程和公有制投资项目中的工程分包招标,缺乏有效监管,造成许多漏洞;再次,由于分包主体的社会地位低下,导致某些总包商凭借其“上游”有利地位,对分包商任意宰割;最后,分包主体良莠不齐、素质偏低、人才匮乏和专业不精等问题普遍存在。在建筑市场上:一方面名为分包实则转包、挂名的现象盛行;另一方面规范的专业分包极不普遍,而违法分包、肢解工程又随处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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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承包未成主流,分包难成“气候”
(1)长期以来,工程总承包这一国际通行做法在国内没有得到很好地发展,导致依附于工程总承包而兴起的工程分包,呈现“大河没水、小河干”的状态。
(2)部门封锁、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以及专业化协作水平等原因共同掣肘了工程总承包及其专业分包的发展。由于分包主体不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分包活动大多游离于市场监管之外,客观导致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层出不穷,使总包对分包的管理形同虚设。
4.政策不明朗,限制积极性
现行的某些政策忽略了工程分包客观存在的价值,给挂名以可乘之机。由于缺乏财务帐目等方面的鉴别标准,致使千变万化的分包、挂名真伪难辩;设立分包企业的注册资本明显偏高,令人望而却步;重复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加重了分包企业税赋负担。
完善我国工程分包管理的对策
规范分包行为
规范分包行为,制止违法分包
分包工程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的行为时有发生。其共同特点是为了获取不法利益,钻法律的空子或者冒险行事,有些是一方欺诈行事,有些是共同违法行事,对此只有通过加强主管部门对违法分包的主体加以惩戒,查处,使不法分包者望而却步。承包商在防止违法分包的过程中要与建设主观部门配合,参与制止不法分包的机制建立。加大建设主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对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对分包企业实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以保证分包项目在合法的范围内运行。承包商在工程的分包过程中发现违法的分包行为,应及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同时采取合理的措施对分包商的违法分包行为进行罚款。执法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必须加强普法教育,提高有关人员和领导自觉守法、执法意识,提高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主动性。此外,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建立、畅通有关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举报、投诉,制定并完善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但要注意对举报人的有效保护。
建立机构,有效制止违法分包
(1)设立审查机构
即承包商企业设立审查分包队伍的专门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该机构由熟悉工程施工和施工资质管理的人员组成,而且必须有熟悉施工资质管理的人员参加。
(2)证件审查
即审查机构对分包队伍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资质证书(以下简称“三证”)的审查。审查“三证”的依据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施工企业必须证(施工资质证书)、照(营业执照)齐全才能依法经营。同时,只有取得安全资质证书,方能证明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齐全,安全教育实施,安全情况良好,才能保障施工安全;故“三证”不全的施工企业不是合法、合格的施工企业。审查时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其同时出示“三证”的原件。二是“三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上述审查,有问题的企业均不能作为分包单位。
(3)实地考查
对分包队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办公场所的规模、管理人员数量、管理制度、办公设施、资金数量、机械设备数量及状态,和其签订的承包合同的建设业绩质量,企业履约和社会信誉等情况。
(4)确定分包工程内容
即审查机构对“三证”齐全、企业资质条件与“三证”相符、企业履约及社会信誉好的分包队伍,根据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中“承包工程范围”内容及部有关分包工程规定,确定其可分包工程的项目并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