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招投标应用方案中,做好招投标管理体系的健全是必要的,进行专家管理方案的更新,进行招投标法的健全,避免出现一系列的权利标、关系标等的情况,进行开标方式的优化,进行开标顺序的简化。 现在,小编就整理出工程项目施工投标管理研究的内容以及相关信息。
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职能重叠设置
现阶段我国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管理中存在严重的职能重叠设置,从国家开始就分为两种:建设部和各专业部委,再到地方省级又根据这两个部门分别设立工程项目招投标机构。在这两个部门中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又人为性地分为了建筑工程市场的招投标和专业工程的招投标,这种模式看似将管理范围进行了仔细的划分,使建筑工程市场更加规范化。但实际并非如此,这种职能的重叠设置,不仅分割了建筑管理部门的权限,使市场不再统一,还削弱了建筑工程行业的市场功能。
2、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过程不规范
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相关法律建设还不完善,存有严重的人为干扰、不良竞争等现象,导致整个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市场的混乱。如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招标人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常常钻管理制度的空子,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资质,最常用的方式有陪标、串标等。除了企业之间的不良竞争外,过多的行政干涉也严重影响了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的规范性。在一些地区相关部门甚至进行地方保护,使用职权非法更改招投标的工作流程,这样投标人就不能凭借自身的实力获得中标,同时为实现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增加难度,给社会和国家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图片0]
3、代理机构资质无法保障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招投标管理中的监管方式也发展了转变,现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具体操作都由代理机构来办理。在发达国家,对于工程项目招投标的代理机构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制约,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体系还不完善,在建筑工程行业的招投标代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无法对其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在多数代理机构中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较低,严重缺乏工作经验,没有从业资质证书等,还存有一些代理机构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便利用自身的关系投机取巧替投标人选择投标项目,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阻碍了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招投标过程监督存在的问题
1.“公开评标”不公开
在招标过程中,不是在竞标单位报价之后开标唱标、评委评标前公布经审定的标底,而是在评委评标后宣布中标者时才公布标底。如招标人员当竞标者的面,当众启封报出标价。但各投标单位弄不清楚这是评标前已审定的标底,还是在评标过程中已调整过的标底。
2.评分意向招标单位定,随意修改评标办法
如某工程招标,有一企业据其技术标、商务标及现场答辩的情况都应成为中标单位。但由于它不是招标单位的初衷,就当场不定标。招标单位就让评委搞“封闭评标”,把中标单位换成另外一家。在工程招标中,招标单位或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已制定了评标定标办法并获批准。但如有些投标单位关系“运作力度大”,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开标工作已经结束的情况下,又用修改评标定标办法使其中标。
3.用招标文件条款为理由拖欠工程款
招标书注明了工程完工30%-50%即开始付款,实际情况是施工方完成30%也很难向甲方要到钱。有的在工程完工后也难要到工程款。
[图片1]
4.用行政办法拖欠工程款
当工程完成后,有些地方不愿全付工程余款,就请来当地中介审计机构对已执行的合同重新审计,审计结果往往是“合同签约单位定价过高,应降低xx费用等。”按项目审计决定,施工方不但余款拿不到,还要退钱。
建设工程正是存在以上诸多法规、体制、社会环境、机制及建筑产品本身特性等原因,导致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产生了一系列“暗箱操作”。其操作行为具体体现在招标“游戏规则”的制定,这些规则从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预审到投标文件都做出了一系列有倾向性的安排,并且发展到监管部门根据现有法规很难从书面材料上认定其违规行为。各地监管部门等针对这些问题虽然制定了很多规范性文件予以纠正,然而,由于以上深层次原因未能破解,往往“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仍然未能实现完全按照承包商实力或项目管理班子实力进行竞争。
新型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方案的更新
(一)为了解决现阶段工程招标投标的问题,我们需要进行科学化的工程招标管理,进行专家管理方案的完善,避免出现一系列的假投标景象,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设立专业性人才库,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经济性评标,评价专家库的建立需要按照不同专业进行不同专业子库的建立,不能委托别人进行替代。
专家进行评标参与时,如果发现自身与投标代理机构及其投标人等存在利益关系,需要主动提出回避,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进行评标方法的严格遵守,确保评审的公正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相关人员不能进行任何倾向性、诱导性见地的发表,不能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进行影响。
(二)在评标过程中,相关部门及其人员需要进行积极的监视及其管理,如果发现评标过程中的违法乱纪情况,需要进行相关监察部门的告发,每次投标完毕后,监视部门及其相关人员需要对专家的评标任务态度、业务程度、公正性等进行打分,进行评议状况的业绩记录,从而作为当下考核的一部分,做好积极的考核。 评标专家如果一年间无故出席或者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在评标过程中给出诱导性意见的,需要取消该评标专家的资历。对于那些影响评标顺序正常进行,在评标过程中非客观、公正的,需要进行正告,情节严重的,需要取消其评标专家资历,将其清出专家库,对于那些冒犯法律的,需要由相关司法机关介入。
为了更好的进行权利标及其关系标的控制,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进行招投标的监督控制。比如在业主投标过程中,需要进行承包商的标段报投限制。在一定日子里进行报招标段数的控制,比如进行三到五个标段的控制,从而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为了保证投标招标工作的良好开展,必须要进行权利标等情况的控制,将其真正落实到实践,这需要从好几个方面进行工作。在上文中已经明确提出,要进行一定报招标的段数控制,进行限定日子的控制,进行招标标段的优化,这都需要符合我国当下的招投标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