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挂名,至今并无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现实的建筑活动中的挂名,现在,小编就整理出工程挂名管理方法以及相关信息。
挂名项目的管理问题
应以合同管理为主线,资金管理为核心
被挂名公司要有明确的合同管理制度,所谓的合同,不仅仅只是与挂名单位签订的挂名合同,而是包括以公司名义签署的承包合同、对分包商的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劳务用工合同等。被挂名单位不能只拿着一份挂名合同按时收点管理费就完事,这种想法往往是很危险的,因为一旦挂名单位(个人)由于某些问题“跑路”后,剩下的经济纠纷、事故受害人最终只会追究挂名公司的责任。
如何尽可能避免可能出现的合同纠纷,必须先从头抓起。挂名者以被挂名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都要经过公司相关部门(预算、工程部、财务部等)负责人会签(制定专门的会审表),不能一人说了算,更不能会签人员随便签个字应付了事,要强调如果以后哪个合同出了问题,引起了纠纷,相关会审人员也要承担失职的处分,强调从严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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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一个合同签订后,公司应做好过程的监督和控制。以工程部门为例,工程部门可以根据总包合同上几个付款的主要节点对挂名项目的进度进行控制,如挂名单位进度未达到合同要求且严重滞后,这公司就要引起重视了,是挂名项目的资金用摞用导致无工程款进度滞后、还是挂名单位管理人员或劳务人员技术水平不行,这就要靠工程技术部门根据合同去现场找原因了;公司派人至挂名项目检查,哪些应处罚,哪些是不达标的这也得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因此被挂名单位千万要注意挂名单位履行合同过程的监控。
如何对挂名单位实施有效管理
1.理清承包合同关系,切实将工程挂名纳入企业内部承包体系“工程挂名”,说到底,不过是资质与项目和资金资源结合的一种形式。
2、整合企业组织结构以强化管理、控制风险。企业将确有实力且讲诚信的资本或项目的所有人纳入旗下,组建分公司,按照企业内部制度实施管理。
3、在合同即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所有工程款必须进入施工企业指定账号,否则,视为发包人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现实中,实际承包人直接从发包方领取款项卷款而逃的案件屡屡发生,给施工企业造成巨额损失。
4、加强财务监控,确保工程款不被挪作他用。有一些施工企业,虽然也做到了收入入账,但在支出上不加监控或监控不力,导致不讲诚信的承包人有机可趁,套取资金不用于项目,留下一堆烂账由企业承担。因此,对承包项目的支出,应该纳入企业的财务体系,根据相关合同,票据核定支出,相关的财务支出,应由企业代为支付和管理,绝不能放任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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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对承包人的授权管理和项目印章管理,限制直至禁止私自以项目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企业所属项目部要不要制作项目印章,历来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依笔者之见,工程项目部只是企业组织施工、进行现场管理的职能机构,并非合同主体,因此,并不需要制作项目印章。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施工企业仍然应承包人要求,制作项目印章,交其使用,导致一些不法之徒滥用企业项目部名义,随意对外签订合同,甚至私下收取各种名义的保证金,骗取财物,最终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
被挂名企业有什么法律风险
一是实际施工人(即挂名人)没有从事相应建筑活动的资格等级;
二是被挂名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筑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格等级;三是挂名人在承揽施工任务后向被挂名人交纳一定的管理费,被挂名人在收取费用后并不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或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等实质责任;四、挂名的双方当事人主观上实为规避法律。根据《建筑法》的26条第(2)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格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本条可以理解为针对挂名行为而作出的规定。
挂名是一种违反国家法律、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也是一种违反诚实信用,具有欺诈性质的无效民事行为,挂名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除挂名当事人应受国家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外,挂名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根据《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挂名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该被挂名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自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