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方案竞选是指由组织竞选活动的单位通过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发布方案竞选公告,吸引设计单位参加方案竞选;参加竞选的设计单位按照竞选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方案设计和编制有关文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注册建筑师签字,并加盖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在规定的时间内,密封送达组织竞选单位;组织竞选单位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定小组,采用科学的方法,按照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以及技术先进、结构合理、满足建筑节能、环境等要求,综合评定设计方案优劣,择优确定中选方案,最后签订设计合同等一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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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计方案竞选的组织
有相应资格的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有相应工程设计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有权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方案设计竞选活动,有权选择竞选方式和确定参加竞选的单位,主持评选工作,公正确定中选者。参加竞选的设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竞选主办单位提交参赛设计方案。
2. 设计方案竞选方式和文件内容
1)设计方案竞选方式
可采用公开竞选,即由组织竞选活动的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或其他方式发布竞选公告,也可采用邀请竞选,由竞选组织单位直接向有承担该项工程设计能力的三个及以上设计单位发出设计方案竞选邀请书。
2)设计方案竞选文件的内容
(1)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竞选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
(2)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设计任务书及其他文件的复印件。
(3)项目说明书。
(4)合同的重要条件和要求。
(5)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的内容、方式和期限。
(6)踏勘现场及竞选文件答疑的时间和地点。
(7)文件评定要求及评定原则。
(8)截止日期和评定时间。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竞选文件一经发出,组织竞选活动的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附件条件,确需变更和补充的,应在截止日期7天前通知所有参加竞选的单位。
3. 设计方案竞选的评定
竞选主办单位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一般7~11人,其中技术专家人数应占2/3以上,参加竞选的单位和方案设计者不得进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当众宣布评定方法,启封各参加竞选单位的文件和补充文件,公布其主要内容。评定须按是否能满足设计要求,是否符合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是否技术先进、功能全面、结构合理、安全适用、满足建筑节能及环境要求、经济实用、美观的原则,综合设计方案优劣、设计进度快慢以及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的资历信誉等因素考虑,提出评价意见和候选名单,最后由建设单位负责人作出评选决策。
确定中选单位后,应于7天内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抄送各个中选单位。中选通知书发出30天内,建设单位与中选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签订工程设计承发包合同。中选单位使用未中选单位的方案成果时,须征得该单位的同意,并实行有偿转让,转让费由中选单位承担。
设计竞选的第一名往往是设计任务的承担者,但有时也以优胜者的竞赛方案作为确定设计方案的基础,再以一定的方式委托设计商签订设计合同,由此可见设计竞选和设计招标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