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证程序
组织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评审、合同评审→签定认证合同→任命审核组长、组建审核组→第1阶段审核→第2阶段审核→对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完成审核报告做出推荐结论→认证评定→颁发认证证书→证后监督审核一保持认证→复评(有效期满)→换发认证证书。
二、申请认证时递交的文件清单
(1)申清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或许可证复印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资质和许可证的行业);
(3)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如需在认证证书中表明商标时);
(4)有效的管理体系文件(如管理手册、程序文件汇编);
(5)生产/服务的主要过程的流程图;
(6)受审核方的主要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清单;
(7)多现场项清单;
(8)产品适用标准清单;
(9)重要安全因素清单,法律法规清单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标、指标、方案;
(10)被认证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覆盖的产品名称、用途及适用标准清单;
(11)被认证组织危险源及主要危险源清单;
(12)被认证组织安全情况简介,包括2年中事故发生情况。
三、第1阶段审核的目的
(1)完成文件审核;
(2)评审组织OH5MS构架是否已建立并适宜;
(3)提出第2阶段审核计划。
四、第2阶段审核的目的
判断受审核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的有效性,确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情况和能力,评价组织实现方针、目标的能力。通过第2阶段审核,审核组对受审核方的职娄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否通过现场审核做出结论;
五、监督审核
(一)监督审核的目的
验证获证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满足认证标准的要求,或考察组织运行引起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变化是否符合认证要求。
(二)监督审核的要求
(1)在证书有效期限内实施定期监督审核。对初次通过认证的组织的首次监督审核应在获得认证注册后6个月内进行,以后监督审核间隔不超过12个月。遇相关方投诉或者经常出现违法行为,也可随时进行监督审核;
(2)每次监督审核应派出正式审核组按初次现场审核的程序进行,但人日数一般为初次现场审核的1/3,特殊情况需增加审核人口数的,按实际审核天数计算。审核组不能由实习审核员单独组成,其中必须有熟悉该专业的人员;
(3)监督审核可采用抽样方式进行,如获证组织分布于几个不同现场或组织内部不同场所,每次审核可针对不同情况进行抽样,但应确保在3年中覆盖全部现场或场所,其中对其总部或*管理层的审核每年至少1次;
(4)每次监督审核可能涉及部分的或全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但每次对各个要素的审核应有所侧重,同时应复量初次现场审核或上次监督审核遗留问题,不符合纠正措施实施情况以及证书是否按规定使用;
(5)较之初次审核,监督审核的要求不仅不应放松,反而应适度从严,如发现与上次审核相同的问题,应考虑不符合性质的升级;
(6)监督审核中,审核组仍应使用审核检查表,按审核计划进行,并做好审核记录,审核之后向委托方提交监督审核报告,作为保持认证资格的依据。
